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采购信息
PTFE滤袋招标
发布日期:2017-03-28
  投标邀请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  432888威尼斯can  委托,就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所需   PTFE滤袋   及其相关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DLTEDA-EP-GL-040;
2、招标内容:PTFE滤袋;
3、凡感兴趣、或接到邀请的厂商,请到432888威尼斯can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3月22日~2017年03月26日
每天9:00~16:00(节假日不休)
 
招 标 人:432888威尼斯can;
邮    编:116031
联 系 人:王红蕾
电    话:0411—87122915
传    真:0411—87122900
电子信箱:dlteda_wanghonglei@163.com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1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拉书房村西侧432888威尼斯can
5、标 书 费: 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第一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1.1 合同名称:  PTFE滤袋
买    方:  432888威尼斯can
招标方名称:432888威尼斯can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拉树房村西侧
项目现场: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拉树房村西侧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03月22日~2017年03月26日 每天9:00~16:00(节假日不休)
标 书 费: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1.2 招 标 方:432888威尼斯can。
12 投标报价:目的地价(包含增值税)
12.1 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320万元。
13 投标货币:人民币
15..2 运行周期:30年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2%
16.4 投标保证金形式:
1)现金(可电汇)
2)现金支票
3)银行汇票
上述三项所需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432888威尼斯can
开户行:建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号:21201500400053021314
4)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17.1 投标有效期:一百二十(120)天
18.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5份和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19.4 投标书递交至: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432888威尼斯can
电 话: 0411-87122915    传 真:0411-87122900
招标邀请的标题:PTFE滤袋
招标邀请编号:DLTEDA-EP-GL-040
20.1 投标截止期:2017年0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3.1 开标日期:2017年0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432888威尼斯can
电  话:0411-87122915   传  真:0411-87122900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一、 总则
适用范围
本文件只适用于本投标邀请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方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方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定义
“投标方”系指响应招标文件、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方”为432888威尼斯can;
“招标代理”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货物”系指投标方按文件规定,须向招标方提供的PTFE滤袋及与之相应的全套仪表控制设备、相应的包装、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成套技术资料、操作维修手册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资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售后服务、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买方”系指在合同招标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现场”系指(即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工程建设现场);
合格的投标方
是指依法存续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PTFE滤袋的企业或集团,并具有7个在单台焚烧炉处理规模350吨/日以上垃圾焚烧电厂中的应用业绩,其中至少有5个在单台焚烧炉处理规模350吨/日以上垃圾焚烧电厂中应用3年以上的业绩。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必须是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国内厂家,并有垃圾电厂工程项目的成功运行实例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设备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所选用设备必须为目前较新的型号;
          4)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信誉和实例工程业绩。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方的任何费用;
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书;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邀请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予以回复确认;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编制要求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语言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支持文件、及印制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按照本须知第12、13条要求,投标方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价格表、货物说明一览表;
11.1.2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1.1.3 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说明的其他内容。
为便于评标,投标方提供的投标资料的技术规格部分按以下章节内容编写,否则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书技术部分章节目录
1.总则

2.工程概况

3.设计制造标准

4.技术要求

5.技术参数

6.设备制造、检验、验收和质量控制标准

7.供货范围及数量

8.包装和运输

9.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0.资料

11.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2.服务承诺

13.交货时间

投标报价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分项价格表,写明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实,以单价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若投标文件中的数字不能被招标方识别,投标人也不同意对其进行澄清,该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3.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四年)、易损件(每年)的单价费用。
12.3.2投标方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2.3.4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投标方应按照要求分项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5条的相关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货币
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招标方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相应的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方;
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等方面的能力;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以及由投标方履行的检测、试验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投标方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和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货物或该技术的正式授权;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货物从招标方开始使用至合同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属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方可提出替代标准,并填写投标方推荐的选择清单,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便招标方满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方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投标方应提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方在因投标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8款的规定没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由银行开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保函,其格式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2项提供,此保函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现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未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并予以拒绝。
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3条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证金)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
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方应准备正本 1份、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分开装订)。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有投标方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的签字;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在旁边签字和盖章才会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只作为参考,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
每一封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9.1~19.3规定;
外层信封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投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方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投标截止期
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出现第7条规定,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迟交的投标文件
无论任何情况,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方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投标方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
开标时,招标方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方;
招标方及时做好开标记录;
评标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专家和招标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方案等,从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方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
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招标方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提出质疑,并请投标方澄清其相关内容。招标方可分别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书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或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在招标方所在地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类似业绩及资信;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和环保等);
“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评标原则及方法
对所有投标方投标的综合评价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或分别根据第27条规定,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低评标标价,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保密原则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都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授予合同
定标准则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方;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资格最终审查
招标方将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对受影响的投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规格及要求” 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种、规格、订货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出改变。
签订合同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方没有按照上述第35条或36.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招标方的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32888威尼斯can
                                                                                                                2017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


上一篇 : 2#厌氧罐检修工程招标
下一篇 :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