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销毁定点单位
当前,我国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为此,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特颁布了《关于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定点单位和环保工作流程的函》(大环函[2013]11号),明确指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由具有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进行定点销毁,以防止销毁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因我司具有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处置的资质,特指定我司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定点单位。